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优惠来了,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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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另一项重要安排已经敲定!

  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提到“会议决定对政策扶持、商业化经营的个人养老金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纳税人税前扣除限额为每年1.2万元,投资收益暂不征税,所得实际税负从7.5%降至3%。”

  有人问:当你领取养老金时,你还需要纳税吗?事实上,领取基本养老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例会上提出的一揽子政策礼物是针对个人养老金的第三支柱。

  事实上,人们并不陌生“付款人应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调整缴费上限。

  此外,在《意见》发布后,行业根据文本中提到的第5条,“税收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格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领取个人养老金。”

  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会议内容首次正式规定,“缴款人将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4月份发布的《意见》没有提及投资收入和领取养老金时如何纳税。这一次,还首次澄清了“投资收入暂不征税,实际所得税负担从7.5%降至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方连泉9月27日晚在接受《时代金融》采访时指出,国务院这一规定的政策背景是2018年的试点项目,对试点项目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据悉,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展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延迟缴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账户资金收入暂不征税&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中的投资收入在缴费期间暂不征税。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的纳税问题,《通知》指出,个人符合规定条件领取企业年金收入的25%免征税款,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收入”项目。

  方连全告诉时代金融,试点规定“剩余75%应按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领取商业养老金的收入应按7.5%的税率征税。现在,将收入的实际税负从7.5%降至3%是为了支持税收优惠。

  根据该通知,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他或她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原则上,领取养老金的期限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如果个人死亡、完全残疾或患有保险合同规定的严重疾病,可以领取一次性商业养老金。将实际所得税负担从7.5%降至3%意味着,无论是退休后按月或按年领取,还是意外事故中一次性领取,都将扣除3%的税款。

  方连泉指出,根据以前的政策,他只知道免税额,但不知道收到投资收入的部分和税收安排。现在政策方向明确,但具体实施细则仍需等待相关部门最终发布文件。

  陈先生在一家上市公司负责税务工作。他向时代财务解释说,实际所得税负担从7.5%降至3%,这意味着每年1.2万元的本金和收入将按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

  陈先生认为,3%的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最低水平,适用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人。如果纳税人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高于3%的收入,那么参加个人养老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税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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