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主任为还赌债骗家长400余万,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分享到:

  11月14日,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雁塔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职业慰藉实施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罚金,并下达了西安市法院第一份“禁工令”。被告人鱼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时,被告人鱼在执行判决之日或缓刑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职业。

  去年9月,陶先生带着孩子坐在家里,他知道自己已经委托了一位“熟人”来处理孩子的“登记问题”。但当他把孩子带到面前时,学校工作人员告诉他,孩子没有申请资格。

  陶只见过一位“熟人”余,他是西安一所小学的语文老师。在谈话录音中,负责高中报名的某位负责人“温老师”郑重承诺,孩子的致谢、报名短信和连续三次转学记录都十分醒目。开学半个多月后,孩子仍然无法上学,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原来,余近年沉迷赌博,为了偿还赌债,他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错误地告诉父母和熟人自己有“指标”,可以帮助孩子“上名校”。为此,余还创作了虚构的某校校长“温老师”,并自导自演了合作合作的话剧《温老师》。世上没有一堵墙能顶风,更何况玉某不断“拆东墙还西墙”,总有一天他的恶行会败露。经过警方调查,这是从2020年开始的。自2003年10月以来,已有10多名受害者与陶遭遇了同样的命运,他们总共被骗了4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鱼是一名教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报事实,隐瞒真相,以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钱欺骗他人。他的行为是欺诈。

  根据最高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和教育部关于执行禁止工作制度的意见,根据《刑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这些人从事相关职业,并基于在一定时期防止进一步犯罪的需要,当教师和行政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犯下罪行或违反职业标准应受惩罚的罪行时。根据余的犯罪情况和防止进一步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工作禁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被告在执行死刑或缓刑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教育职业。

欢迎转载非凡创业加盟网的文章,请注明出处: 非凡创业加盟网 » 小学班主任为还赌债骗家长400余万,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分享到

表个态吧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