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从胶片中提取白银27斤获刑,销售白银获取违法所得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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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3350元,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被告人王与被告人郑为夫妻关系。(庭审中,被告人王4死亡。法院决定结束诉讼)。这两人合谋通过清洁感光膜和煅烧提取银来获利。

  2021年1月,郑介寿将该公司位于该市广武工业园区的厂房出租,后进行改造,招募姜等被告人。

  2021年5月,王某、郑某在无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薄膜,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破碎、焚烧污泥、提取物质等工作。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购买印刷厂废板材、医院CT废胶片等非法处置并出售给他人的危险废物,共计出售119.79吨,违法所得443350元。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王从泥沙中开采白银27余公斤,通过贩卖白银获得违法所得6万元。

  2021年12月30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办公室依法调查并经营王、郑两厂。经调查,该厂房内堆放的塑胶原料重量约为19,26公吨,非法弃置的塑胶片重量约为50,24公吨,而渣块重量约为2.08公吨。

  2022年8月23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当地查扣的胶片为HW感光材料废料,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

  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郑某与阜阳市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协议。本次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费用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为222787.40元,郑已得到全额赔偿。同年18人。12月12日,阜阳市界首市环境局向被告出具了宽大处理或从宽处理的书面建议。根据界首市检察院的授权,界首市法院对被告人姜某进行了调查评估,认定其有资格获得社会救助。在安徽界首法院的诉讼之后,被告郑维娟和姜非法处理了100多吨危险废物,违反了国家立法。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属于共同犯罪。

  被告人郑当庭自愿供述,被从轻处罚;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消除污染,消除非法利益,并依法从轻处理。被告人江是从犯,对其减刑;如果他自愿放弃并认罪,他将被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姜某房屋法院办公室的调查评估报告,两被告人符合社会适应条件,依法可能受到附条件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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