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闹矛盾 水泥封住为婆婆买的寿穴,案件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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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破坏墓地和墓碑的违法行为。王老太的妻子和长子早逝,让王老太与他们合葬一百年,小儿子家买了一个三孔墓地,其中一个是王老太日后留下的,墓碑上刻着一个源远流长的名字。一个冬至,王老太太在扫墓的时候,发现空墓已经被水泥封死了,长寿的名字也被抹去了。向公墓管理处核实后发现,其实是胡儿媳做了这件不礼貌的事。最初,由于利益的划分,他们两人早年都对彼此怀恨在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买墓穴、竖立纪念物等属于民间传说,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胡的行为侵犯了王老太的墓地使用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恢复有争议的墓地原状。同时,墓地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胡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王的精神利益。法院判决赔偿王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王的丈夫和长子早逝。为了让王老太能和他们一起埋葬一百年,小儿子的家人买了一个三孔墓地,在那里留了一个空洞供王老太将来安葬,并在墓碑上刻上了一个长寿的名字。有一年的冬至,王夫人在扫墓的时候,发现空墓已经被水泥封死了,长寿的名字也被抹去了。经向公墓管理处核实,原来是他的岳父胡。

  最初,由于利益分歧,前两年的搬迁出现了缺口,胡对此颇有怨言,决定用这种方式发泄自己的愤怒。王女士得知这个问题后,情绪低落,失去了理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随后起诉浦东。

  经浦东法院审理认定,购墓立碑属于公共事务,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实践,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该墓为三孔墓地,墓石原文明确显示为王夫人及其丈夫、长子的共同埋葬地点,足以证明该墓的使用人为王夫人、丈夫、长子。上述用户和目的是特定的,通常是排他性的,Hul无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处理。因此,胡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老台墓地使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争议墓地恢复原状。

  同时,墓地和墓碑是特定类型的物品,其使用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人格的象征意义。适当的使用权益包括特定的使用价值,如安葬死者骨灰,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以及精神慰藉目的,如牺牲在世和悲痛的亲属,其中包含强烈的善意情感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常见的埋葬地点体现了活着的人在百年后与丈夫和孩子一起埋葬的美好愿望。胡的行为侵犯了王老太对其丈夫、子女的情感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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