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人未被罚 驾车撞死对方及孩子,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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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男子持刀潜入女同学家中砍伤3人未被处罚,7个月后开车撞死女同学母子”一案有了重要进展:今年7月,凶手周某已被执行死刑;死者家属起诉湖南省双峰县公安局一案一审也于近日宣判。

  涟源市法院一审确认,双峰县公安局部分未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双峰县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82万元。死者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

  男子夜晚潜入女同学家刺伤3人

  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死者彭女士的家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是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2020年10月,彭女士遇害时只有39岁,儿子才14岁。

  家属介绍,2017年1月,彭女士家搬入新盖的楼房时,彭女士邀请了10多名中学同学到家中聚会。数天后,参加聚会的周某无端怀疑彭女士当天录了他的音频和视频,影响了他的声誉。经彭女士和其他同学反复解释,周某仍不相信,并对彭女士产生了报复心理。

  2019年2月4日(除夕),周某携带射钉枪到彭女士家对她进行威胁;几天后,周某又发恐吓信息威胁彭女士;2020年2月3日,周某再次到彭女士家中滋事。

  彭女士家人称,当时,周某的母亲刚去世,又和妻子离了婚,因此,他们当时并未报警。

  2020年2月26日晚,彭女士感觉家里有异常,遂给堂弟彭某华等人打电话。此后,彭女士等人一起上楼查看。持刀潜藏的周某突然冲了出来,朝彭女士的颈部就是一刀。

  在合力制伏周某的过程中,彭女士堂弟和另一人受伤,周某手部亦受伤。当晚,彭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数天后出院。经鉴定,彭女士等3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让彭女士等人意外的是,周某当晚被带到派出所后,很快就被释放——派出所既未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也未对周某采取刑事措施。

  7个多月后

  男子驾车撞死女同学母子

  彭女士家属说,周某未受到任何处罚,让其更加变本加厉。2020年4月5日,周某带着螺丝刀再次来到彭女士家门口滋事。彭女士报警后,民警将周某带走。

  周某后来供述,他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做了笔录。次日,他被带到双峰县公安局。他的表哥葛某(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说,他这样做是不对的,派出所所长给他一个机会,先放他回去。不久,他坐警车离开公安局。

  彭女士家人说,彭女士出院后,多次致电办案民警,要求对周某采取拘押措施。办案民警先是说因疫情原因无法拘押;后来又说周某的行为构不上刑事案件。“直到彭女士遇害,周某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0月12日清晨,周某驾驶租来的汽车来到彭女士家附近。当天6时40分许,周某看到彭女士骑摩托车带儿子和外甥女从家中出来,便驾车尾随其后。

  途中,周某驾车快速撞击彭女士的摩托车并推行约70米。彭女士被撞飞到农田里,两个孩子摔倒在路上。丧心病狂的周某倒车从彭女士儿子身上辗压过去,致孩子当场死亡(殁年14周岁)。当晚,彭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外甥女(时年12周岁)受伤住院。

  彭女士家人介绍,作案后,周某驾车撞开彭女士家大门并将车停在屋内欲持枪自杀未果,后逃离现场。12天后,周某潜回家中投案。

  2021年1月4日,相关部门对周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称:本案中,周某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件侦查阶段,周某供述,其与彭女士系中学同学,双方不存在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

  2021年5月25日,娄底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死刑;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法院还判决周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周某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7月7日,周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四名民警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被判刑

  死者家属向公安局索赔596万

  彭女士母子遇害后,家属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2020年2月26日周某作案后办案人员的问题。彭女士家人认为,如果办案机关当时就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彭女士和儿子就不会遇害。

  2021年2月,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葛某、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所长贺某、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某因此案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调查。

  2021年3月,湖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发布消息,上述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21日,娄底中院发布的指定管辖决定书称,关于犯罪嫌疑人贺某、葛某、朱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罗某(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民警)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娄底中院决定指定冷水江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2023年10月27日,彭女士家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据他们了解,上述四人已被判刑。

  彭女士家人称,周某直至被执行死刑,一分钱也没有赔偿。2021年6月,他们向双峰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彭女士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彭女士外甥女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96万余元。

  双峰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有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但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是周某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与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职到位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双峰县公安局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彭女士家人不能接受。2021年9月,他们将双峰县公安局起诉至涟源市法院。

  法律是极其讲究逻辑和证据的,但人不是,当要以逻辑来评判一个完全没有逻辑的人时,当然没有办法认定其纠纷缘由、犯罪动机等要素。

  无论身处什么岗位,对待问题的判断还是应该保持客观,否则就容易害人害己,周某的表哥葛某,动用自身人脉来保心存死志的周某。

  最终没有保住周某,又出现了两死一伤的惨祸,自身也被处罚还连累朋友和同事,再次证明,权力不可乱用,交友务必谨慎。

  彭某遭受无妄之灾,连孩子也因此殒命,周某死刑是充分合理的,葛某在内的三名警务人员违纪犯罪,对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1年5月25日,周因故意杀人罪被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非法生产枪支可判处五年监禁。惩罚这两种罪行并决定执行死刑。法院还判决周赔偿民事诉讼参与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根据一审判决,周提出上诉。湖南省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认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周7被带走。2023年7月7日,他被处死并被处决。

  四名警察被判优待及滥用职权罪

  死者家属向公安局索要596万元

  彭母子被杀后,在周案发26日后,她的家人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调查人员的问题。2020年2月1日。彭的家人认为,如果调查对周采取强制行动,彭和她的儿子就不会被杀害。

  2021年2月,纪检监察部被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葛某、双峰县公安厅荆子警务处处长何某、双凤县公安厅法制大队副大长朱某逮捕调查。

  2021年3月,湖南省纪检监察厅发布消息称,上述3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控制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2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裁定书称,犯罪嫌疑人何某、葛某、朱某涉嫌徇私枉法,罗某(双峰县公安局荆子派出所民警)涉嫌滥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冷水江市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27日,彭女士的家人告诉华商报-高峰新闻记者,他们了解到上述四人已被处罚。

  彭的家人声称周在执行死刑前没有得到任何赔偿。2021年6月,他们向双峰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报销彭的母婴死亡、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彭侄女的医疗费596万余元。

  双峰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本案公安机关虽存在拖延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但彭母子被害、侄女周某受伤系侵权行为所致,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双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因此,双峰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彭的家人不能接受。2021年9月,他们向涟源市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非常重视逻辑和证据,但人们却没有。当然,在决定一个缺乏逻辑的人时,不可能确定纠纷的原因、犯罪动机和其他因素。

  无论你处于什么位置,你对问题的评估都应该是客观的,否则很容易伤害他人和自己。周的堂弟葛利用自己的关系网来保护周,周已经决定去死。

  最终周没有获救,又发生了两死一伤的悲剧。他还受到了惩罚,朋友和同事也参与其中,再次证明了权力不能滥用,寻找朋友必须小心。

  彭遭受了一场鲁莽的灾难,甚至他的孩子也因此而死亡。周的死刑判决是完全合理的,包括葛在内的三名警察都犯了违纪罪,没有对此案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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