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被驳:男方瞒病、嫖娼,不准李某与刘某1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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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该男子婚前隐瞒传染病,婚后卖淫。

  据判决,李,女,1991年生,汉族,农民;刘某1,男,1996年出生,汉族,农民。

  李于2018年认识刘某1。2008年与自由恋爱,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2。

  李称,刘1婚前隐瞒传染病,婚后有出轨、卖淫等迹象,对家人不理不理。

  李指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他们中有一半人已经两年没有见面了,已经分居。这桩婚姻只是名义上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李请求依法判处二人离婚;已婚女儿刘(2)自食其力,刘(1)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补贴,直至刘(2岁)年满18岁或独立生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刘称不同意离婚,李的离婚申请是受其家庭影响。如果您离婚并为刘2要求赡养费,您将自己支付津贴;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8万余元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院认定,李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

  配偶双方应当评估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对彼此和家庭负责;夫妻在生活中普遍存在为琐事争吵的现象,关键是要认识矛盾的本质,在相互理解和妥协的基础上理性解决问题。

  李和刘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和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父母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双方离婚不一定会对他们的成长和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李能回忆起他和刘一年多的感情,考虑到这对他们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的影响,并共同克服他们目前婚姻和家庭中的困难,和解仍然是可能的。

  最后,法院判决李和刘不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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